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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红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4711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06)豫法民三终字第56号
    案号 (2015)郑法执一字第01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5
    发布日期 2016-1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郑民三初字第227号 民事判决; 二、驳回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郑红专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9010元,鉴定费80000元,共计23901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59010元,均由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郑 红专负担(郑州天宏泰隆冶金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 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郑红专应 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郑州天宏泰隆冶金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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