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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1MA****M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1民初961号
    案号 (2019)津0101执38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蒙奇奇咖啡馆(恒隆店)股权投资协议》及《蒙奇奇咖啡馆(恒隆店)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于2019年3月4日解除;二、被告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款55000元及分红款3300元,共计58300元了结本案,分期于2019年3月1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20000元;分期于2019年9月2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剩余款项38300元;三、被告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支付,被告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还需向原告另行支付违约金11000元,即被告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共需向原告支付69300元,且原告有权就所有剩余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天津市蒙奇奇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孙传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保全费680元,由被告天津市蒙奇奇新天地咖啡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3月11日前直接交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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