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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房罚字【2018】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预定性质费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7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