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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昌处字(2017)第D 307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未经审查,广告主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7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