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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工商检处字〔2016〕第32020151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7395026.49元;罚款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
    法定代表人 右田裕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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