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19]540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德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6月15日22时20分许,北干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号的杭州德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王某担任保安员。经查,2018年3月20日,杭州德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被萧山区公安分局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018年6月11日,杭州德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被萧山区公安分局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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