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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0]049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留和路加油站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11日10时,公安机关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51号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员吴某的身份信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留和路加油站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