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新公(网)行罚决字(2020)44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责令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4 |
| 决定机关 | 镇江市新区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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