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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公(网)行罚决字(2020)4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责令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镇江市新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