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永安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6773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钦仲案字第12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6)豫04执恢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21 |
发布日期 | 2016-12-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永安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701567.24元,利息1314361.1元。二、-----。三、平顶山市永安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不能按时支付以上任何一笔款项,被申请人将全额支付剩余款项,同时承担迟延发行金。四、本案利息,仲裁费由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承担,平顶山市永安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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