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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云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106****46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91民初2655号
    案号 (2020)苏1191执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市云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润州区鑫富机电设备加工服务部560734.74元。被告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欠付被告常州市云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9633.27元范围内对被告常州市云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向原告润州区鑫富机电设备加工服务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润州区鑫富机电设备加工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28元、鉴定费15000元,合计27728元,由原告润州区鑫富机电设备加工服务部负担9953元,由被告常州市云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4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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