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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盛邦原生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永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88924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502民初1864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6-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新余盛邦原生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日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95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逾期付款利息7433.5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算至2017年3月6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3月7日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合计107433.5元。 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新余盛邦原生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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