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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驼队重卡(北京)物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3UYM-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02民初26402号
    案号 (2022)京0102执55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6-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驼队重卡(北京)物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雒立扬2019年和2020年的十三薪共计27000元,2020年12月和2021年2月的工资差额6040.10元(税后实发),2020年5月和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3日工资17959.8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驼队重卡(北京)物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雒立扬休息日加班工资17655.17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驼队重卡(北京)物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雒立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3958.35元;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驼队重卡(北京)物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雒立扬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5333.33元; 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驼队重卡(北京)物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雒立扬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4月29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636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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