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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舜王城中药科技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077****43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菏牡民初字第4092号
    案号 (2020)鲁1702执恢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舜王城中药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曾祥丽人民币1362.6133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7日始至本判决书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年利率按24%计算)。 二、驳回原告要求限被告山东舜王城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曾祥丽律师费人民币85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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