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自动编目的方法、计算机可以读取的存储装置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2110490523.9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0461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03 |
申请公布号 | CN113204610A | 申请公布日 | 2021-08-03 |
分类号 | G06F16/31;G06F16/332;G06F16/35;G06Q50/18 | 分类 | 计算;推算;计数; |
发明人 | 王燕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博维创远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佛山高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陈安平 |
地址 | 528000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5座302房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自动编目的方法、计算机可以读取的存储装置,包括如下步骤:A)识别录入的电子卷宗信息;B)提取电子卷宗中的基础信息,并判定是否为新的一份电子卷宗后排序;C)执行精准提取操作,生成信息种类的电子索引信息与信息目录;D)执行证据归类操作,形成证据种类电子索引信息与证据目录;E)重复进行上述操作,并将编目信息存储与反馈。本发明为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录入提供了一种更加具有条理化、清晰化以及高效化的录入流程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将电子卷宗转化为数据库资料以及获得需要的电子卷宗内的需要信息,让刑事案件的审理能够以最为效率的方式开展,为司法水平的提高提供有效助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