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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工双罚字〔2019〕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为程序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第四条之规定。属经查,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中国电信流量不限量”广告,音频广告宣传语出现“全国流量不限量,美好生活您分享。中国电信全国流量不限量套餐,分享计划每月99元,两人全国流量不限量,视频电话随意打”,“家庭计划每月209元,全家全国流量不限量”字样的广告语。该广告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和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另案处理),具体广告订单中显示广告金额为9000元。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又和西安智通美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西安智通美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具体广告订单中显示广告金额为8500元。的行为。对该行为,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造成了一定的违法影响,被国家总局通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是该企业一贯遵章守纪,此次为第一次发布违法广告,属一般违法行为。该行为符合《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一)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中有广告费用的情形:2.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形)。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二.罚款:45000元(肆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5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朝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