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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公(湖)行罚决字[2019]507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好宜卖眼镜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20日10时15分许,民警在上城区杭州好宜卖眼镜有限公司检查流动人口登记时,发现该单位与员工在2015年3月份建立劳动关系,2019年3月入住在杭州下城区某小区室内,至2019年8月20日,该单位未按时报送其员工的流动人口务工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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