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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工商行处字[2017]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705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30
    决定机关 高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