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阳山坞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2167****7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民初56号
    案号 (2021)皖1021执15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山市阳山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6584752.39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1日起以工程款46584752.3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工程款46584752.3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二、原告安徽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38368956.29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三、驳回原告安徽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487元,由原告安徽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703.31元,由被告黄山市阳山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85783.6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