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市管市监罚处〔2021〕1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叁佰玖拾壹元(¥28391元)整(按广告费用的四倍计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邹瑾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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