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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市管市监罚处〔2021〕1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叁佰玖拾壹元(¥28391元)整(按广告费用的四倍计算)。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邹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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