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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新地罚〔2017〕5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自2012年11月1日开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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