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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7620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民初151号
    案号 (2020)豫08执恢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吴立志支付剩余工程款4539155.25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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