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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72****958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414号
    案号 (2020)鲁0404执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
    执行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标的为:(1)截至2020年04月18日,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09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玖拾玖万伍仟元整)。(2)根据合同的约定,逾期利率为人民币贷款利率(年利率4.785%)上浮50%,罚息利率为人民币贷款利率(年利率4.785%)上浮100%。(3)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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