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00072****958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415号 |
案号 | (2020)鲁0404执3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事项为:一、被申请执行人为枣庄市福兴经贸有限公司、福兴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二、执行标的为:(1)截至2020年04月18日,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39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元壹仟叁佰玖拾玖万柒仟元整)。(2)根据合同的约定,逾期利率为人民币贷款利率(年利率4.785)上浮50,罚息利率为人民币贷款利率(年利率4.785)上浮100。(3)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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