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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72****95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404民初1810号
    案号 (2020)鲁0404执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兴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开创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 137 979.99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本金按照1 137 979.99元,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041.82元减半收取7 520.91元由被告福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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