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运罚决字[2018] 第330800411800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衢州市鸿泰公交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1月08日10时30分,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缪晶晶、姜伟发现衢州市鸿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违法嫌疑。11时18分,对该驾校负责人姜学军询问并制作笔录后发现:2017年12月,鸿泰驾校教练员吴堃通过夏雪清介绍,将明安驾校的浙H.1619学、浙H.1520学上的计时培训设备拆下,安装到鸿泰驾校吴堃执教的浙H.0727学、浙H.0599学上。经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查询,2017年12月4日16时31分和当日13时34分,鸿泰驾校的这两辆车均使用明安驾校两辆车的计时设备进行培训。衢州市鸿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清楚吴堃此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对驾校造成一定安全隐患。该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2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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