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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滨处罚〔2021〕99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津市监滨东清单〔2021〕15号;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9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