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监滨处罚〔2021〕99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津市监滨东清单〔2021〕15号;2.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9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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