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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福慧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756****65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7民初2044号
    案号 (2020)鲁1327执2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的借款余额1元及利息(以1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借款7 700 000元结欠的利息607 117.18元。 三、被告临沂嘉磊石材有限公司、莒南欧拓石材有限公司、临沂福慧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刘勇进、梁萍、刘佰玉、刘水、彭翠娟对以上一至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临沂嘉磊石材有限公司、莒南欧拓石材有限公司、临沂福慧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刘勇进、梁萍、刘佰玉、刘水、彭翠娟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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