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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新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176****57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7民初14111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5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4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91,600元;支付违约金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暂算至2018年8月27日为2,518.8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045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