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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公(西)行罚决字[2021]02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6日上午,西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康市冲件制造有限公司(www.ycjmcj.cn)存在违法有害信息。经查实永康市友诚精密冲件制造有限公司自2007年接入互联网后至今未按规定报备,同时永康市友诚精密冲件制造有限公司作为网络运营者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永康市友诚精密冲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是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友诚精密冲件制造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友诚精密冲件制造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永康市友诚精密冲件制造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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