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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新县尚上方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3257****096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06民初1510号
    案号 (2021)冀0606执2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新县尚上方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河北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金宇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素兰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被告安新县尚上方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河北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金宇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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