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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建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907****98X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426民初826号
    案号 (2020)晋0426执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黎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江苏建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黎城县智远商砼有限公司货款2944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09 元,减半收取3004.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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