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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中海天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480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昆周商初字第00278号
    案号 (2015)昆执字第009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2
    发布日期 2015-09-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昆山中海天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贝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货款35589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55892.2元为本金,自2014年4月5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840元,减半收取342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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