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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乐华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国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7971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02)清中法经初字第120号
    案号 (2003)清中法执字第000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3-06-03
    发布日期 2015-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贷款3071072.3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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