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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悦存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于2019年10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悦存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