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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转作保证金,质押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挪用于购房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智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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