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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13****8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2民初9856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4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676718.17元,利息损失(以4676718.17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款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20元,减半收取27510元,由原告江苏宏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10元,被告上海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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