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罚〔2021〕7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1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4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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