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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有騄(秦皇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8581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303民初342号
    案号 (2019)冀0303执28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有騄(秦皇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徐万松工程款164440元及利息,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5年9月12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 驳回原告徐万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有騄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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