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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海)建罚决字〔2021〕0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采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案。处罚决定书文号:镇建罚决〔2021〕22号当事人: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的规定,处罚依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缴纳。处罚机关: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9
    决定机关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滕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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