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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威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玉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264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上民初字第1195号
    案号 (2017)豫0106执恢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街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7
    发布日期 2018-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威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亿顺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39920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照日息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9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河南威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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