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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城 市监 处 〔 2019 〕 酒 14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法定代表人 白祺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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