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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157****53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民终2298号
    案号 (2020)粤1302执49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51200605306】。被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49242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货款4049242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驳回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8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38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508元,被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44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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