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味来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80056****526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828民初561号 |
案号 | (2019)冀0828执16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承德味来食品有限公司、朱万金、李淑芹偿还原告毕华攻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欠的借款利息50,000.00元,本息合计550,000.00元。2018年1月1日后的利息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月息20‰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朱利虎、刘丽丽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朱利虎、刘丽丽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承德味来食品有限公司、朱万金、李淑芹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00元依法减半收取4650.00元,保全费3270.00元,合计7920.00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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