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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味来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80056****52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828民初726号
    案号 (2019)冀0828执6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味来食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元扶贫贷款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0‰给付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1月14日的利息,2017年11月15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在偿还借款时一并结清; 二、被告朱万金、李淑芹、王亚辉、宋国飞、张艳涛、马胜禹、顾广印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味来食品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05.50元,减半收取9552.75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4552.7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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