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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德骏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庆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999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637号
    案号 (2016)鲁0891执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8
    发布日期 2016-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47184元,同时赔偿原告自2014年8月4日至付款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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