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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550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2民初40号
    案号 (2020)京02执10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邸镝偿还股份转让款本金 50 000 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截至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的利息为25 000 000元;自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起至股份转让款本金50 000 000元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股份转让款本金50 000 000元未偿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杨振的债务,向邸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振追偿。 四、驳回邸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 550元,由邸镝负担58 750元,由杨振和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16 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杨振和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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