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装置及系统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2110985025.1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3359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4 |
申请公布号 | CN113433598A | 申请公布日 | 2021-09-24 |
分类号 | G01V8/20(2006.01)I | 分类 | 测量;测试; |
发明人 | 吴志俊;李颖;陈钟;熊聪聪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南昌旭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彭琰 |
地址 | 330000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590号泰豪信息大厦B座3楼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应用于监所的自缢行为监测方法、装置及系统,所述方法包括:获取布置于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的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根据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判断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若探测到可疑物体,则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本发明通过在监所当中的高处悬挂点处布置光栅探测器,并根据光栅探测器的探测数据,不断分析光栅探测器在高处悬挂点处是否探测到可疑物体,一旦发现可疑物体立即判定高处悬挂点处存在自缢行为,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在押人员利用高处悬挂点自缢的情况发生,并且还通过充分利用自缢用绳索、布条等可疑物体在自缢行为过程当中的运动规律,增加了判断条件,大大降低了误判概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