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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新锐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永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2537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足法民初字第05446号
    案号 (2015)足法民执字第013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10
    发布日期 2015-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新锐博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黄守刚借款本人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0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从2014年11月1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为15400元,由被告重庆新锐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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