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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闵处字(2018)第1220180002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厂名、厂址,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184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2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红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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