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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国宝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10029****9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4民初75号
    案号 (2020)甘04执恢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国宝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政礼借款本金6641167元(7000000元-358833元)及利息(利息清偿至2015年8月1日,以本金6641167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收); 二、驳回原告高政礼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国宝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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